网上有关“广告费用和业务招待费这些支出有限制吗?”话题很是火热,小编也是针对广告费用和业务招待费这些支出有限制吗?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实际发生的可以据实列支,但税前扣除是有标准的,超出部分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的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1081号)的规定,第1行“销售(营业)收入合计”:填报纳税人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以及根据税收规定确认的视同销售收入。
纳税调整项目有哪些
1、2008年的会计利润总额=4000+80-2600-770-480-60-40-50=80(万元)
2、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调增所得额=650—4000×15%=650-600=50(万元)
3、业务招待费调增所得额=25-25×60%=25-15=10(万元)
4000×5‰=20(万元)大于25×60%=15(万元)
4、捐赠支出应调增所得额=30-80×12%=20.4(万元)
工会经费应调增所得额=5-200×2%=1(万元)
职工福利费应调增所得额=31-200×14%=3(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应调增所得额=7-200×2.5%=2(万元)
5、应纳税所得额=80+50+10+20.4+6+1+3+2=172.4(万元)
6、2008年应缴企业所得税=172.4×25%=43.1(万元)
扩展资料:
1、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中相关费用的扣除标准:
(1)纳税人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计税工资总额的2%、14%、2.5%计算扣除。
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高于其计税工资标准的,应按计税工资标准分别计算扣除;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低于其计税工资标准的,应按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分别计算扣除。
(2)业务招待费在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及其以下的,不超过销售收入净额的千分之五;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千分之三。
(3)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支出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2%的,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年度结转。
(4)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业务宣传费(包括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在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千分之五范围内,可据实扣除。
2、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
(1)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2)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
百度百科-应纳税所得额
纳税调整项目有工资薪金、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业务招待费、捐赠支出、利息支出、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利息费用和其他事项。
纳税调整项目包括哪些?
1、工资薪金的纳税调整
计提的职工工资本年度未实际发放的部分,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做纳税调增处理。国有企业计提的工资超过上级核定额度的,超过部分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职工福利费的纳税调整。职工福利费支出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3、工会经费的纳税调整。职工工会经费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4、职工教育经费的纳税调整。一般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5、业务招待费的纳税调整。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5‰;超过部分,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6、捐赠支出的纳税调整。企业直接向受赠单位的捐赠,不得在税前扣除,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7、利息支出的纳税调整。支付的利息超出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8、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纳税调整。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医药制造、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和化妆品制造或销售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9、利息费用的纳税调整。支付给非金融企业的利息支出,超出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10、其他事项的纳税调整
纳税调整是什么?
纳税调整是指因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存在差异,以会计上的利润总额为基础,并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纳税调增或纳税调减,计算出企业应税所得,并按规定计算交纳企业所得税的过程。
纳税调整增加额和纳税调整减少额是什么?
纳税调整增加额就是企业税前扣除的项目,虽然符合会计核算的标准,但是不符合税法的规定,不能在税前扣除,需要进行调增处理。纳税调整减少额就是企业税前扣除的项目,不仅符合会计核算的标准,还可以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加计扣除。
应纳税所得额是什么?
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纳税人在一定期间所获得的所有应税收入减除在该纳税期间依法允许减除的各种支出后的余额,是计算企业所得税税额的计税依据。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
1、直接法: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2、间接法: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
关于“广告费用和业务招待费这些支出有限制吗?”这个话题的介绍,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分享完了,如果对你有所帮助请保持对本站的关注!
本文来自作者[雪爪鸿泥]投稿,不代表邵阳号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syzq0739.com/saoyan/461.html
评论列表(3条)
我是邵阳号的签约作者“雪爪鸿泥”
本文概览:网上有关“广告费用和业务招待费这些支出有限制吗?”话题很是火热,小编也是针对广告费用和业务招待费这些支出有限制吗?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
文章不错《广告费用和业务招待费这些支出有限制吗?》内容很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