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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医保个人账户允许家庭成员共济在2021年5月1日已经正式实施!
有些人误以为医保卡家人共用,就是我自己的医保卡,父母可以直接拿去使用。
千万不要这样做,这完全是两个概念,一不小心就会掉进坑里!
本期文章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为你解读:
1、医保个人账户家人共济到底是什么?
2、医保个人账户允许家人共济后,会有哪些变化?
3、哪些城市可以共享?具体如何办理?
4、共享后会影响以后购买保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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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医保个人账户家人共济?
只要我们参加医保,不管是城镇职工医保还是城乡居民医保,都会有医保实体卡。
其中城镇职工医保有两个账户:医保个人账户和国家统筹账户。
而医保新规之后,居民医保取消了医保个人账户,只有国家统筹账户。
个人账户就是自己的钱,可以看病买药。
统筹账户相当于上交国家,由国家统一支配,可以用于医疗费用报销。
咱们参加工作时,单位帮我们交的是职工医保,按照工资比例来缴纳。
例如:
小李月薪10000元,每月医保需要缴纳:
公司:10000×8%=800元
个人:10000×2%=200元
其中,小李每月交的200元全部进入医保个人账户;
公司交的800元,一部分进入国家统筹账户,一部分划入小李的个人账户。
根据很多省份社保局规定,医保卡里的钱是取不出来的,只能看病买药。
据统计,全国沉淀在医保个人账户里的闲置资金高达8000多亿。
以前你自己的医保卡个人账户里的钱可能花不完,但是你爸妈的又不够花。
从而国家提出这么个“家庭成员共济”的说法。
以后,你父母就可以使用你医保卡个人账户里的钱买药看病了。
这就是“医保卡个人账户家人共享”。
既能减轻家庭就医负担,又能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一举两得。
1、单位缴纳部分,全部进入国家统筹账户。
我们个人账户里面的钱会变少。
改革之前,个人缴纳全部进入个人账户中,而公司缴纳的30%进入个人账户中,剩下部分划归到国家统筹账户。
改革以后,个人缴纳不变,公司缴纳的全部划归到统筹账户。
虽然我们个人账户里面的钱变少了,但是这个钱不是消失了而是划在统筹账户中去了,划入统筹账户后,门诊保障提高,自己看病花的钱更少了。
这也就是这次改革的意义所在,即将医保基金向大病群体或者住院群体倾斜。
2、家属共用医保个人账户。
我们都知道年轻人相对生病较少,个人医保使用频率低,账户余额相对充沛;年纪大的人病痛较多,个人医保使用频繁,账户余额相对匮乏。
这样一来,就会造成医保账户余额分布不平衡,“旱的旱死,涝的涝死”,导致资源的浪费。
家属共享医保个人账户余额,不仅提高资金利用率,同时还可以减轻家庭医疗经济负担。
3、门诊报销比例增加。
门诊是老百姓最常见的医疗需求,在改革之前,很多地方门诊报销比例非常低,甚至有些城市不予报销门诊费用,例如成都、武汉等城市,都不报销门诊费用,这无疑加重了老百姓的生活压力。
改革后,在原来门诊报销的范围基础上不断扩大,而且强制报销至少50%。
医保卡可以家人共用?大多数的人都理解错了
4、医保基金监督管理加强。
医保基金违法使用的情况还是比较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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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急需医保基金救急,而这些钱却被不法分子钻漏洞利用,基金的钱没有用在刀刃上,没有去往最需要的地方。
所以需要加大监管力度,完善医保基金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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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哪些城市可以共享?具体如何操作?
1、如何查询所在城市是否可以家庭共享医保个人账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医保如何缴费
1、参加工作缴纳职工医保的,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2、缴纳灵活就业医保的,可携带好身份证、社保卡前往当地社保局缴纳;
3、或者通过线上渠道缴纳;
4、城乡居民医保的携带好身份证等资料前往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村或居委会指定地点缴费即可。
医保入账是什么意思
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成都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积极稳妥推进 要充分认识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重要性,统筹安排,完善相关配套措施,确保政策按期落地落实、参保人员待遇平稳过渡。 二、强化工作协同 建立医保、财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联动监管服务机制,严肃查处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员、医保经办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考核,促进定点医疗机构规范诊疗行为。建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保部门数据共享交换机制,及时共享成都市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等相关数据。做好门诊费用与住院费用支付政策的衔接,稳步提高门诊保障待遇水平。加强药品流通、使用环节监管,严厉打击倒卖药品等违法行为。 三、注重宣传引导 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手段,广泛开展宣传,准确解读政策。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合理引导预期,充分宣传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对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促进制度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重要作用,大力宣传医疗保险共建共享、互助共济的重要意义。建立舆情监测和处置机制,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0月11日 成都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制度,更好解决成都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门诊待遇保障问题,切实减轻其医疗费用负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21〕85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按照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原则,坚持人人尽责、人人享有,完善制度、引导预期,加快医疗保障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将门诊费用纳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改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逐步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实现制度更加公平更可持续。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参加成都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含退休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 第二章完善个人账户管理 第四条改进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 以统账结合方式参保缴费的在职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下同),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 以统账结合方式参保的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划入额度为2022年成都市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8%,按月计入个人账户。2022年成都市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确定前,按2021年成都市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执行,待2022年成都市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确定后再补划差额。 以单建统筹方式参保的人员,不建立个人账户。 第五条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 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等由政府开展的与医疗保障相关的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 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加强个人账户使用管理,将个人账户收支信息纳入医疗保障信息管理系统监测管理。 第六条个人账户资金(含改革前个人账户历年结余)可按规定结转使用和依法继承。参保职工跨统筹地区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时,个人账户资金随同转移。除参保人员死亡、出国定居等特殊原因外,个人账户资金原则上不得提取。 第三章强化门诊共济保障 第七条调整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结构后,增加的统筹基金主要用于增强门诊共济保障,提高参保人员门诊保障水平。将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费用、购药费用按规定纳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不断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逐步实现由病种保障向费用保障过渡。 第八条门诊共济保障方式主要包括普通门诊费用统筹保障、“两病”(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门诊特殊疾病保障等。 第九条参保人员应当按照规定享受门诊共济保障待遇,不得重复享受。 第十条门诊共济保障的基金支付范围和标准应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和标准。 第十一条参加我市职工医保并在待遇享受期内的人员,按规定享受职工医保普通门诊费用统筹保障待遇。 第十二条职工医保普通门诊费用统筹保障待遇按自然年度设起付线和年度支付限额,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计算,在职职工起付线200元、退休人员150元;支付比例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和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50%、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60%,退休人员在上述相应支付比例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以统账结合方式参保缴费的在职职工年度支付限额为2000元,退休人员年度支付限额为2500元;以单建统筹方式参保的在职职工年度支付限额为880元,退休人员年度支付限额为1100元。 第十三条以单建统筹方式参保的人员,可申请变更为按统账结合方式参保,变更参保方式后不得再次变更。 以单建统筹方式参保的在职职工申请变更参保方式的,自变更次月起按统账结合方式费率缴费并建立个人账户,按规定享受相应医保待遇。 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不符合以统账结合方式享受退休医保待遇的单建统筹参保人员,可自愿按照成都市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一次性补足统账结合方式与单建统筹方式的缴费差额,自一次性补足的次月起按规定享受相应医保待遇;未补足的按单建统筹方式享受待遇,直至其按规定补足差额。 本实施细则施行后,不再新增以单建统筹方式参保的人员。 第十四条参加职工医保采取药物治疗的“两病”患者,其“两病”门诊用药保障的认定标准、用药范围、保障水平、管理服务等与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保持一致。 “两病”患者符合门诊特殊疾病标准的,纳入门诊特殊疾病管理范围,执行门诊特殊疾病政策。 第十五条市医保局可根据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动态调整门诊特殊疾病待遇保障水平,逐步扩大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门诊特殊疾病病种范围,将部分治疗周期长、对健康损害大、费用负担重的疾病门诊费用纳入门诊特殊疾病保障范围;对部分适合在门诊开展、比住院更经济方便的特殊治疗可参照住院待遇进行管理。 第十六条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统筹保障、“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的医药费,纳入公务员医疗补助支付范围,按公务员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待遇仅限参保人员本人享受,年度支付限额不结转。 第十八条参保人员由在职转为退休的,从享受医保退休待遇当月起为其变更个人账户计入方式。 第四章服务与结算管理 第十九条依托全省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持续推进普通门诊、“两病”门诊、门诊特殊疾病等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工作,切实保障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权益。 第二十条拓展普通门诊统筹保障服务范围,将资质合规、管理规范、信誉良好、布局合理、进销存管理系统与医保系统对接、支持电子病历和电子处方,且满足对所售药品实现电子追溯等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提供的用药保障服务,纳入普通门诊统筹保障服务范围。 支持外配处方在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结算和配药,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用药需求无法满足时,可持处方在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配药,以定点零售药店的支付比例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探索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纳入保障范围。 第二十一条参保人员在具备直接结算条件的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的,应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直接结算,按规定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支付,应由医保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药机构定期结算;因特殊情况导致定点医药机构无法直接结算的,定点医药机构应告知参保人员不能直接结算的原因、处置办法及补结算流程。非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急诊、抢救除外)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建立完善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相适应的监督管理机制,完善管理服务措施,创新制度运行机制,引导参保人员合理利用医疗资源确保医保基金平稳运行,充分发挥保障功能。严格执行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制度,加强基金稽核制度和内控制度建设。 (一)建立健全医保基金安全防控机制,严格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令第735号),全面加强对定点医药机构医疗服务行为、药品及医用耗材进销存等的监督和管理,实现医保基金全领域、全流程、全方位监管。 (二)加强门诊医疗费用医保大数据智能监控,严厉打击过度诊疗、不合理用药、个人账户套现等欺诈骗保违法违规行为,纳入门诊共济保障服务范围的定点零售药店应当定期向医保经办机构报告流转处方、药品进销存台账和财务核算账目,以实现医保基金监管向“管服务、管技术、管价格”转变,确保医保基金安全高效、合理使用。 第二十三条建立个人账户全流程动态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个人账户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医保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加强对个人账户使用、结算、支付等环节的审核。实现对个人账户全流程动态管理,确保医保基金平稳运行。建立健全医保基金管理内控制度,完善经办和稽核、会计和出纳、业务和财务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制约机制、防范化解内部监管风险。 第二十四条推动基层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分级诊疗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规范长期处方管理,引导参保人员在基层就医首诊。结合完善门诊慢特病管理措施,规范基层医疗机构诊疗及转诊等行为。 强化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完善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及时将职工医保普通门诊共济保障纳入协议管理范畴。贯彻落实协商谈判机制,按照“技术好、服务优、价格低、布局合理”原则,严格定点医药机构评审评估标准;按照分步分类、动态调整原则,完善定点医药机构管理机制。将优先使用医保目录药品(诊疗项目)、控制自费比例、严禁诱导院外购药、不违规开具“大处方”、定点零售药店药品售价不高于在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上同产品的挂网价格、符合门诊共济信息化建设标准等要求纳入协议管理,强化协议条款及指标约束作用。 健全医疗服务行为监控预警提醒和分析考核机制,常态化监测医药费用增长、次均费用、目录外项目使用等指标,引导定点医药机构规范提供诊疗和用药保障服务。 将定点医药机构使用医保基金情况纳入医保信用管理,加强对定点医药机构日常管理和定期考核,将考核结果与医保费用结算、协议续签等挂钩,激励定点医药机构加强自我管理,规范诊疗行为,发挥医保基金监管激励和约束作用。 第二十五条完善与门诊共济保障相适应的付费机制,加强门诊医药费用数据采集和分析应用。对基层医疗服务可按人头付费,积极探索将按人头付费与慢性病管理相结合;对日间手术及符合条件的门诊特殊病种,推行按病种付费。可结合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和按病种分值付费等工作实际,探索门诊统筹支付方式改革;对不宜打包付费的门诊费用,可按项目付费。科学合理确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引导医疗机构和患者主动使用疗效确切、价格合理的药品。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可根据上级部署、医保基金支付能力、医学技术发展等情况,对门诊共济保障和个人账户相关政策适时进行调整。 第二十七条本实施细则由市医保局负责具体解释工作。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月31日。此前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2023医保卡返现新规
在2021年5月份之前,在医疗保险体系中(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职工所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用,全部计入个人账户;企业为职工所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用,大概30%会进入个人账户,70%会进入统筹基金。以前我们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其中有30%可以进入到个人账户里,剩下的部分进入统筹基金。不过在5月1日正式实施2021年医保最新规定后,企业所缴纳的医保费用将100%进入统筹基金,增加的这部分医保费用将放到共济保障的大池子里,形成新的保障机制;同时开启医保个人账户共济制度,之前51酱也聊过这方面的医保改革影响,感兴趣的小伙伴可以看看 如何看待医保个人账户将允许家庭成员共济?将带来哪些切实改变?2 赞同 · 0 评论回答总的来说,现在缴纳的职工医疗保险费用中,只有个人缴纳的部分可以进入到个人账户,还是以北京地区为例,如果员工社保缴费基数为8000,那么每个月缴纳的医保费用最后进入个人账户的金额约为163元。单位参保人员个人和雇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个体参保人员和单位及雇主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一定比例计入个人账户;退休人员的个人账户金全部从征收的基金中划入。具体划入标准为:(一)未满50周岁的在职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全部计入后,每1周岁再增加本人缴费基数的0.01%;(二)已满50周岁的在职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全部计入后,每1周岁再增加本人缴费基数的0.025%; 以上,再减去长期照护保险个人账户划转金额,40周岁以下按缴费基数*0.1%;40周岁以上按照缴费基数*0.2%计算。(三)退休人员,按上一年度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2%划入后,每1周岁再按上一年度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增加划入比例为0.025%。本人基本养老金高于上一年度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的,以本人基本养老金为个人账户计入基数。举例:A职工30周岁在某单位正常参保,他的医疗缴费基数3236,那么A职工的医保卡个人账户进账金额=3236*2%+3236*0.01%*30-3236*0.1%=64.72+9.71-3.24=71.19元/月;B职工52周岁在某单位正常参保,他的医疗缴费基数4900,那么B职工的医保卡个人账户进账金额=4900*2%+4900*0.025%*52-4900*0.2%=98+63.7-9.8=151.90元/月。
2023年,医保返还金调整,工龄25年和40年,返还金额能相差2倍吗?
在2023年,应该会有很多地区进行医保改革,就目前已经确定的地区,就有山西、青海、四川省本级和成都等地,在这些地区缴纳职工医保的人员,从2023年1月1日起,当地的医保就开始改革了,而对于工龄25年和40年的退休人员,医保返还金能相差2倍吗?1、医保返还金调整
在近两年,部分地区先后完成了当地的医保改革,比如河北、河南、上海、安徽等地,当地的医保改革都已经完成了,而对比之前来说,当地缴纳职工医保的人员也可以享受更高的待遇了。 在医保改革之后,咱们的医保会新增2项待遇,分别是门诊报销和全家共济的待遇,对于门诊报销的待遇来说,参保人员在门诊看病拿药时,门诊费用也可以报销了,而且报销比例通常都是在50%到80%,这样就能减轻参保人员的医疗负担;,对于全家共济的待遇来说,参保人员的父母、配偶和子女看病拿药时、以及部分地区的家庭成员缴纳居民医保时,都是可以使用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余额支付的。 除此之外,医保改革还调整了参保人员的医保划入办法,在岗职工的划入比例都统一调整为2%了,也就是个人缴纳的部分全部划入到医保个人账户,而公司单位缴纳的部分则划入到统筹账户;对于退休人员的医保划入办法,各地的调整方案也是略有差别的,比如北京、上海和天津的划入方式,还是按照退休人员的年龄定额划入的,而对于其它地区的划入方式来说,大多都是按照改革当年全省人均养老金水平的2%调整的,比如河南、安徽、青海等部分地区,就是按照这种方式调整的。 由此就可以看出,在医保改革的地区,当地的医保划入办法也进行了调整,而在调察穗盯整之后,参保人员的医保划入方式就统一了很多,其中在岗职工的医保划入比例统一调整为2%了,缴费基数不族仿同的参保人员,每月的医保划入金额也是不同的,而对于退休人员来说,在同一个地区,退休人员的医保划入金额就统一发放了。2、工龄与医保返还金的关系
在2023年,随着越来越多的地区完成医保改革,那工龄25年和40年的退休人员,医保返还金能相差2倍吗? 对于这个问题来说,咱们需要了解各地医保的划入办法,看看各地的医保返还金是否与工龄有关,如果有关的话,那么工龄25年和40年的退休人员,医保返还金就会存在差距,如果没有关系的话,那么工龄25年和40年,对医保返还金就没有影响了。 根据目前已经完成医保改革的地区、以及在2023年1月1日实施医保改革的地区来说,这些地区的医保划入办法,无论是在岗职工还是退休人员,医保划入方式都是与工龄无关的,在岗职工的划入办法与个人的缴费基数有关,而退休人员的划入办法是与年龄和当地的人均养老金水平有关。 比如北京、上海和天津的退休人员,医保划入办法是与年龄有关的,退休人员的年龄不同,医保划入金额也是不同的,对于广东、河南、安徽、湖北、四川等地的退休人员来说,医保划入办法就按照当地的人均养老金水平划入了,虽然各地的划入比例略有不同,但是划入标准却都是人均养老金水平,这一点却是相同的。 还有山西的医保划入办法,在岗职工的划入方式与其它地区相同,而退休人员的划入办法,却统一按照每月85元的标准定额划入。 从以上多个地区的医保划入方式来看,退休人员的医保划入方式都是与工龄无关的,所以工龄25年和40年的退休人员,所领取的医保返还金是不会受到影响的败和,都是按照当地规定发放的。 总结来说,在医保划入办法调整之后,大部分地区的医保划入方式,都与当地的人均养老金水平挂钩了,而少部分地区则是与退休人员的年龄有关,所以退休人员的工龄是长还是短,对于医保返还金都是没有影响的。关于“医保卡家人绑定后是刷哪个卡”这个话题的介绍,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分享完了,如果对你有所帮助请保持对本站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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